4月1日,教育部正式实施《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出台了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的一系列“新政”。《办法》规定,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还明确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5年的过渡期,由教育部进行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允许“单飞”,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不合格的将停止招生资格。新办法实施后,全国有3所独立学院已被停止招生。
本次大会由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主办,湖南农大东方科技学院承办。目前,全国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共315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湖南独立学院15所,在校生达7.6万人,占到了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17%。
(校党委宣传部转自2008年5月18日《湖南日报》B1版 作者:张茧 赵光年 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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