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为科学建立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方向和途径。
如何推进高校的“管办评分离”,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本网记者专访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周清明。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您在湖南高等教育摸爬滚打数十年,作为一名高校的管理者,结合工作经历,您有何感受?
周清明:自1985年以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更加明晰,有力推动了教育的大发展。但是,政府在教育中统得过多、管得过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政府既是办学的主体,又是管理的主体,还是评价的主体,而高校在专业设置、招生、人事、财务、学术、对外合作等方面主要是依据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而定,缺乏办学自主权,发展动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办学特色不明,千校一面。
记者:千校一面。您用的这个词非常贴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 ,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所在。您觉得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该如何改善与高校的关系呢?
周清明:首先,政府要合理划分权力边界,充分放权。要划分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校的权责,理顺政校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在此基础上,中央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高校放权。其次,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政府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监测评价、督导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高校发展,由管理教育转向服务教育,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再者,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要对高校充分行驶好自主权加强监管,要打破以往存在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记者:具体说来,您最希望政府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能做哪些事?
周清明:具体说来,我们期望政府能为高校做好五件事:一是配好校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和校长;教育部在2013年的工作要点就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扩大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试点,完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机制,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
第二是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高校的机构及各类人员编制;在高等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普通高校科学制定并管理人员编制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探索符合国情、校情的人员编制和管理办法很有必要。
第三是要按时足额拨付办学经费,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四,要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干涉高校的内部事务;现在大家都说“高校去行政化”,其实高等教育行政化实际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行为泛化的表现,高等教育需要行政管理,但不能方方面面都由行政说了算。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而是去掉行政管理中不合理的部分。
一个大学要办好,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优势,而大学要办出自己的优势与特点,关键在于大学要有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大学如果可以发展自己的优势,自主设置专业,制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自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那大学的发展肯定很有生机。相反,政府的过多行政干预,会使高校延误或错位应对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行政化管理下的高校,是缺乏创新能力的。
第五,对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是加强对高校的管理,促进高校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一项工作。
目前,高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大多由政府部门主导,虽然经过不断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常常受到质疑;一些由社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评价,或者评价内容不全面、数据来源不可靠,又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国外,评价高校大都借助第三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我们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培育专业化的教育评估监测社会组织,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高校办学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记者:您刚刚谈到高校要“去行政化”时,提到要“去掉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合理部分”。该如何实施?
周清明:这就要求高校自身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办”好高校。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要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在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和亿万人民期盼的“中国梦”中切实发挥出人才库和智力库的支撑作用,必须在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科学研究等方面充分用好办学自主权。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因此,高校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制订好大学章程,建立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经费等资源,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科学运用学术权力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校党委宣传部转自2014年1月9日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陈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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