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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废止农民工子女入学缴纳额外费用的陈规

    2004/03/22 12:00:00  点击数:
        本报长春3月21日电 (记者彭冰) 今后,凡进入长春市的农民工,其子女入学所交费用与城市居民子女相同。

        今天,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长春市决定,对进入该市的农民工子女,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负责安置入学,所交费用与城市居民子女相同。同时,市政府废止原“对农民工子女收取非本学区学生学费”的规定。这意味着,在该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今后将不必再为子女上学每年多交上千元额外费用了。

        “农民工在所在城市纳税,有权享受国民待遇。在农民工所缴税款中,已包含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不应让农民工再额外承担不合理的教育支出。”长春市副市长崔杰说。

        除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额外收费外,长春市还宣布“建立城市低保户保障机制”,全部免收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免收部分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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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冰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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