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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新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最长30年

    2004/04/07 12:00:00  点击数:
        本报北京4月6日电(钟新) 建设部今天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企业如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将被取消特许经营权。

        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据介绍,该《办法》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作者:中国青年报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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