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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批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2004/04/20 12:00:00  点击数:
        中新网4月20日电 本周《瞭望》杂志透露,中共中央最近已经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有了严格规范。

        据报道,《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并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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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郑致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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