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李黎明,男,1964年1月出生,宜章县迎春镇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迎春镇学校教师、学区干事、中心小学副校长、校长,迎春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参加工作以来,李黎明同志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特别是2006年8月任迎春镇中心小学校长后,他艰苦创业、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与学校教职工一道,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倾注全力、忘我工作。短短几年,迎春镇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学校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水平持续提高,成为郴州市改革和发展的一面旗帜。由于成绩突出,李黎明同志多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还荣获全省优秀教师称号。2009年9月14日,由于劳累过度,李黎明同志心脏病猝发,经抢救无效,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年仅46岁。
《决定》指出,李黎明同志是新时期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和杰出楷模。他的先进模范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对党和人民、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李黎明同志学习。学习他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崇高师德;学习他献身教育、奋发有为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情系百姓、扶贫济困的博爱情怀;学习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纯洁党性。
《决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向李黎明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把学习李黎明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结合起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李黎明同志为榜样,坚持不懈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锐意创新,为建设教育强省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