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上旬,校工会在为会员办理意外伤害理赔时,发现校医院为一甲医院,不符合平安保险公司二级医院的要求,在校医院住院或治疗,只允许报销意外事故发生三日内产生的费用三百元。校医院是学校对全校教职工负责的一个专业医疗机构,驻在校区内,既方便又便宜,难道在意外发生时,能在校医院处理的,还要舍近求远吗?校工会同志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马上解决这个问题!经协商,提出了解决办法:把农大医院作为平安保险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原来限制的三日时间取消,一年内有效,可报销意外医疗费用在肆仟元以内,另报销30元/天的住院津贴。
校工会的同志通过努力,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工会 谢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