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运雄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创新湖南社会管理》的发言。陈教授认为,首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坚持实践标准,作为湖南省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应该立足湖南,体现湖南的省情。其次,低层次的社会管理容易激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必须与西方强调的法律中心主义区别开来,同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不等于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矛盾。应当以《人民调解法》的通过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解机制,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三大力量的作用。最后,建立健全征信法律制度,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威胁力,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信用水平的有效路径。
(人文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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