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学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明确要求,是依法治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我校作为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地方院校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学校,于2010年启动《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经过考察调研、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草案)于2011年5月27日经我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按照教育部即将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完成校内制定工作程序后,呈报举办者核准后生效,并向社会和校内公布。
“你们的章程制定工作很扎实,是试点院校中第一个递交章程送审文本的。”省教育厅办公室领导在接过我校章程和说明材料的时候说,他还表示,将及早呈送厅领导批示,依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章程核准工作。
(改革发展处 朱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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