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央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从今年4月份起,全国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本地公示、文明委审定等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了候选名单。中央文明办对各地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意见,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进行独立测评,依据国家统计局测评成绩排序,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和抽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向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交叉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文明委对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新闻中心 裴昌胜)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