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宣传部 吕志)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要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2月2日学校出台了《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要求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细则》共六章十六条。总则阐述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意义。
《细则》明确,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细则》对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和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要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校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细则》规定了宣传部、党办、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等党委职能部门和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期刊社、图书馆等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细则》规定,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细则》特别强调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细则》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二级单位和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