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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明确规定民办生是否车票优惠

    2004/03/18 12:00:00  点击数: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刘万永) 今天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师生享有的权利,但对民办学校学生是否和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惠没有明确提出。

        《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但“社会优待”是否包括民办高校学生可买半价火车票,《实施条例》未作说明。《实施条例》同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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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万永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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