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中心要求,各级招生、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协调各体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医院要按省招办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输入考生体检卡的各项项目,输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负责。今年体检要做到“三个统一”、“两个不偏”,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省考试中心要求,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招生委员会将与省卫生厅联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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