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考试期间,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新闻发言人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考试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发表试题的评分细则;3个月内,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对试题的评述或评价。评卷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