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表》上所有信息栏(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和志愿信息),考生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考生号”一栏从左至右依次为“市(州)县(区)码”(四位),“科类”(二位)和报名顺序“流水号”(四位)。考生在填写考生号时,考生号前四位数字“0443”省略不写。
■考生须按招生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人条件和报考科类,可从提前录取的七类院校(专业)中选报一类院校(专业),不能跨类填报。对军事(含武警)院校类中的军事非指挥类的(含国防生)、军事指挥类专业,每个考生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专业,不能跨报。
■军事院校、外省院校艺术(音乐、美术)专业和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分别单独划线录取;公安专业、司法专业和国防生专业执行院校同层次其他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布在提前批的专科计划(含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均在提前批录取。凡高考成绩上了地方院校本科(即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放弃提前批专科院校志愿的录取,须在7月2日前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
■参加提前录取单独招生的考生,不能兼报非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在“地方院校志愿”中的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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