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将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参与有偿补课,以及在考试、招生等工作中驱赶差生、限制报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内容列入其中。同时,不按教育规律办事,频繁考试、公布考试名次,随意停课,造成恶劣影响者也是十条惩戒的对象。
对严重违反“十条惩戒”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外,在学生、家长评教师活动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要对其按待岗处理。另外“十条惩戒”中对校长引咎辞职以及撤职也作了具体规定。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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