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 1607 所,其中本科院校 645 所,高职(专科层次)院校 962 所。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 26 所,其中本科 11 所,高职(专科层次)院校 15 所。黄牌学校在公布名单时用“ * ”在其校名前标注,表示这些学校今年虽允许招生,但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除此之外,还公布了经教育部审批和确认的 2004 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按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 217个,分校办学点191个(主要包括办学条件较好的成人高等学校和少数历史遗留的分校)。
教育部明确规定,除本次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分校办学点名单以及面向地方招生的军队院校外,任何其它办学机构 2004年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5月10日以后,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调整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生,但以教育部发文为准)。2004年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将在今年的六、七月份公布。
一、公布名单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新闻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是教育部对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办学行为规范的高等学校的肯定。此项工作旨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加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敦促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重视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宏观管理,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也有利于增强高校自律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提供公开、透明、准确的教育信息服务。发布信息,接受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每年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名单已经是我部在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宏观管理方面的一项常规工作。
二、积极作用
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基本年办学条件状况,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实现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 1990年以来,我部每年都按有关规定,对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状况进行监测,并在每年高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包括暂停和限制招生学校名单),这一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过连续十多年对办学条件的监测及所采取的相应政策措施,使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逐步树立起以改革促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高等教育发展思路。特别是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迅速,而总体办学条件趋紧、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如何正确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对少数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无力改善的学校,通过暂停和限制招生的手段,加快其充实调整,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3、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涉及教师、校舍与土地、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几个方面,通过暂停和限制招生学校的审定,引导学校合理投资,保证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的协调、均衡发展。
4、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暂停、限制招生学校名单,有利于转变职能、引进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满足广大考生知情消费的愿望。
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含暂停和限制招生名单)已成为一项制度,并取得显著效果。如 1991年1075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有30所红牌高校被暂停招生,114所黄牌高校被要求限制招生,到1996年红牌学校就减少到2所,黄牌学校减少到33所。自2002年起,已连续三年没有红牌学校,黄牌学校每年大约在20~30所。成人高等学校近几年红黄牌学校的数量也呈现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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