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5日从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今年将重新核定农村中小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贫困县在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后形成的教育资金缺口予以补助,以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据了解,2003年下半年,全省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实行“一费制”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分摊承担,省里每年安排2700万元,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到县;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今年省财政安排300万元予以专项补助。
省里今年还将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今后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并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年增加。同时,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和借读费,全额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以及机关办公经费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调节基金,更不得对其进行挤占、挪用、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