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4月6日报道 粮食、食用植物油等主要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发出预警信息。记者昨日从价格主管部门获悉,从4月份开始,我省正式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该制度规定,出现下述5种情况之一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发出预警信息:因国内外的各种异常因素,引发争购、抢购商品现象;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成品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和其他商品及服务价格重大异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警情所在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价格监测紧急预案,对物价进行跟踪监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所有参与价格监测的物价监测人员、市场价格调研人员,在从事价格监测过程中,不得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价格主管部门提醒说,在价格监测中“不讲真话”,以及拒不执行价格监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有关人士指出,当粮油等食品价格出现微幅波动或将要出现微幅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能及时预警,一方面将有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一方面信息公开透明后,有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