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办法规定,助学对象主要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城乡孤儿、残疾学生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 义务教育的子女,同时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助学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对学生分等级救助。一等助学金:免杂费、书本费并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等助学金:免杂费和书本费;三等助学金:免杂费。资助每学期一次。
办法还鼓励和动员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欢迎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学生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