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我省营运驾驶员计分考核实行两个年度30分制。每次计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30分、10分、6分和4分四种。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车辆超过核定载客额20%以上的,一次计30分;中途甩客或违规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在高速公路停靠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的,一次计10分;出租车不安装计价、计程器从事营运的,拒载或故意绕道行驶的一次计6分;收取票款不给旅客车票,或在客运站场外揽客的,一次计4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每两年审验一次,累计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的,审验不合格,取消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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