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残疾人将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更多优待。
在残疾人受教育方面,修正案(草案)增加“残疾人子女或者有残疾的儿童少年可以随其父母任何一方就近入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免收学费,并视情况减免杂费”;增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以及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等规定。并且残疾人可免费进入非商业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聋儿语训工作者、手语和盲文翻译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额二十年或者连续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且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其所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的基数。
在就业、工作等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并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卫生、城管、城建等部门应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减免税收。”而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聘、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或者无正当理由辞退、解聘残疾职工的,当事人或者残疾人组织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据统计,目前我省符合发证条件的残疾人为311万,但实际领取残疾人证的只有80万。为改变这种状况,修正案(草案)规定,按残疾人评定标准可以直接评定的不再进行鉴定;需要鉴定的,鉴定机构也只能收取成本费,在发证过程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