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头条新闻
  • 综合要闻
  • 媒体农大
  • 电子校报
  • 网络校报
  • 视频新闻
  • 在线广播
  • 专题报道
  • 理论教育
  • 网上橱窗
  • 农大人物
  • 最近更新

    点击排行

    您当前位置:湖南农业大学新闻网  > 校外新闻  > 本埠信息- 浏览文章

    驾渣土车撞死人后逃逸 长沙出现终生禁驾第一人

    2004/06/11 12:00:00  点击数:
        6月10日晚,肇事后逃逸的湘AZ1193渣土车驾驶员叶雄,被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市被终生禁驾第一人。

        6月8日晚10时30分前后,叶雄驾驶牌号为湘AZ1193的渣土车,在解放路与蔡锷路交叉口处,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肖岳峰当场死亡,渣土车司机叶雄肇事后逃逸。

        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游怀宇、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铁民也先后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目击者的证实,民警迅速确定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为湘AZ1193。随后,交警部门迅速在远大路、中山路、湘江路、五里牌等重点路段设点布控,缉拿肇事逃逸车辆。同时,根据线索,民警迅速找到了肇事车辆所在的马王堆建筑有限公司,并要求该公司协助捉拿肇事司机。

        当晚11时40分,当肇事司机叶雄驾车行至五里牌路段时,被交警抓获。由于此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在获悉肇事司机落网的信息后,长沙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新德连夜赶到芙蓉区交警大队督战,指挥办案,直至翌日凌晨2时。经过询问,叶雄供认了自己肇事逃逸一事。昨晚,叶雄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也向叶雄所在的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叶雄成为长沙市被终生禁驾的第一人。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
  • 作者:千灵坡 刘亿军
  • 来源:长沙晚报
  • 编辑: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