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接触尚属首次
昨日近距离接触的拆迁人是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文忠亮,受托拆迁人是长沙市天园拆迁有限公司经理王海燕;被拆迁人是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拆迁户罗梦军夫妇,被拆迁人委托律师是湖南日月明律师事物所律师龚岳毅。
上午9时,听证会主持人——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莫树根宣布纪律后,拆迁人文忠亮首先发言。他说,坡子街棚改项目拆迁原计划去年7月底完成,但到目前为止共投入2.6亿元资金才完成拆迁总量的94%,剩下的6%因散布在建设用地的不同位置,使整个项目至今无法实施。文忠亮说,坡子街项目的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现行拆迁政策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价格依评估价格确定,所有拆迁资金足额到位,但就是不知道依法拆迁为什么那么难?被拆迁人罗梦军说,他并不是绝对不愿拆迁,而是认为拆迁评估不合理,补偿价格没按市场价格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还就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记者观察到,阐述期间,拆迁人出示了拆迁许可证、分类及分户评估报告、裁决申请报告等有效证件,被拆迁人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11位听证代表一一察看拆迁当事人所处事的证件。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
据受托拆迁人王海燕介绍,根据长沙市永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分类评估报告,拆迁方应补偿被拆迁方24.73万元。本着从照顾被拆迁方角度出发,同时也考虑到被拆迁方房屋的实际用途(一层为营业使用,三层为违章建筑),拆迁方提出按35.18万元进行补偿,但被拆迁方要求补偿45万元(包括对三层违章建筑的补偿)。拆迁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提出分户评估申请。随后,在长沙市公证处现场监督下,经过随机抽签确定由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分户评估,评估结果应补偿金额为23.17万元。拆迁方前不久已将分户评估结果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裁决。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被拆迁方提出,第三层违章建筑已由规划局作出罚款处理,拆迁方应该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方说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方提出拆迁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房屋实际使用性质变成了经营性质,要求商业门面进行补偿。拆迁方解释说,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为依据。而被拆迁人产权证上注明的是住宅,因此只能按住宅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许可证于2003年7月15日颁发并公示,被拆迁方工商营业执照是2003年7月23日办理的,违反了国务院305号令第12条,拆迁范围确定后个人不能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因此,不能按改变后的实际用途补偿,只能按住宅进行补偿。
听证会代表感慨万端
应邀到会的11位听证会代表来自省建设厅和长沙市人大、政协、中级法院、法制办等。记者现场观察到,11位听证会代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阐述完毕后,对拆迁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质询。
听证会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部分听证会代表。有的代表认为,开房屋拆迁听证会能使拆迁部门广泛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有的代表认为,本次房屋拆迁听证会,拆迁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与该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协商、申请裁决情况进行了说明,被拆迁人对其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提出了自己看法。也有的代表认为,被拆迁人提出的超过评估价格的补偿,应有更加充分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为依据。还有的代表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依法进行,拆迁人在听证会上可以不放弃与被拆迁人的协商。
拆迁听证今后要继续
昨日中午,记者还采访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本次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会主持人莫树根。莫树根说,本次听证会符合法定程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获得了说话的机会,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他表示,今后,长沙将继续召开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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