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省财政厅的调查摸底,2002年,我省非税收入总额达250亿元,为同期一般预算收入231亿元的1.08倍、同期地方税收收入164亿元的1.52倍。
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说,目前对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肢解了财政职能,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助长了“三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由于缺乏预算的约束力,预算外资金存在底子不清、收支挂钩、资金体外循环和收支管理不够规范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
部门收费立项要走法定程序
昨日递交大会进行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分七章32条,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为防止“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规定,凡是凭借国家权力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一类的非税收入,其项目的设立、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为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分离,防止腐败蔓延,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并在指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由于当前非税收入使用管理存在大量资金体外循环,政府管不到、用不上和“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等问题,草案还有针对性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并可以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予以调剂使用。但是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这样既可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出,同时又可在一定程序上消除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公。
是否出台8月见分晓
昨日,省人大财经委就《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
财经委认为,按照收入取得的形式,将税收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目前,河南、新疆、辽宁、海南等地已经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湖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熟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确认非常必要。同时,财经委还就条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目前湖南省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一般对条例草案实行三审制,即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三次审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之后,递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大会表决通过。该条例是否出台预计将在今年8月初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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