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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立法管理"小金库" 将其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2004/03/31 12:00:00  点击数:
        据《湖南日报》3月31日报道 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首度提交审议,引起社会各方关注。专家们指出,这部条例的出台,将把大量体外循环的“小金库”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的腐败和“三乱”现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在提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介绍,2002年,湖南省非税收入达250亿元,为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1.08倍,同期地方税收收入的1.52倍。目前,对非税收入都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致使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助长了“三乱”,造成部门之间分配不公。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调剂使用。对凭借国家权力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其范围、标准应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和出让、转让、出租获得的收益,根据有偿使用的方针,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指定收款银行开设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执收部门不得开设非税收入的过渡性账户,缴款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数额,到指定银行缴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执收部门直接收款的,应在收款后两日内将收款缴入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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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楚舒 路标
  •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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